關於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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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現實與虛幻的分野,躍成玄靈裡的泡沫。
隔離了人世間所產生的距離感,恰似透過玻璃櫥窗來看著所有一切。
我只是一個努力成為平凡的人,並樂於享受有限的生命。
『生命的存在並不拘泥於特定的形式。』 風,如是說。
撕裂後的靈魂歸處,不是唯一的選擇,而那,也不只會是吞沒在黑暗裡的深淵。

2007年9月24日 星期一

[玄怪] 奇門遁甲


提及奇門遁甲與陣法,歷史記載最有名的莫過於諸葛孔明所佈的『八陣圖』了。

不過,或許是因上天有好生之德而讓這種陣法消亡失傳,大概是因為陣法大多用於戰爭殺戮上所致。

有位同事曾講述一段故事,是曾聽他爺爺說的,內容真假已無法查證,但這類故事我曾聽過不少類似版本,因此就將這段故事也記錄了上來。

據同事說,他爺爺的爺爺似乎有學這種奇門遁甲陣術。
以前他們家似乎是做麵線或米粉一類的,所以會在院子裡掛曬。


到了傍晚,他爺爺的爺爺就會搬一些大小不一的石頭,板凳等等在院子裡擺,每天的擺放法都不同,旁人也看不懂有啥用意。

當時同事的爺爺還是小孩,有一次醒來後,發現一堆人圍在他家院子很熱鬧,不知發生了什麼事,小孩子愛熱鬧,就跑去看怎回事。

到了一看才知道有個人昏在他們家庭院那邊,鄰人晨起路過時發現才把那個人弄醒,那個人醒來後老實招認說是當小偷的,本來是想去行竊,但是一踏入院子,突然發現四周起了很大的霧,伸手不見五指,心裡一慌加上天黑,忘了來處,自己也迷路了。

那個小偷怎麼走都走不出去,還爬了許多山路,都找不到出口,最後又餓又渴,終於昏倒了,直到隔天早上被發現弄醒,才知道中了陣法。

同事的爺爺的爺爺去世前,好像偶爾會燒些啥東西,人家問他他都不講,直到臨終前才說,那就是他學的東西。
因為這種陣法力量太可怕了,怕日後出了不肖子孫拿去為惡,所以才帶著一起進棺材不打算傳下來。

在聽過數種不同的人所述說關於奇門遁甲與陣法術故事裡,以上述這類較常聽見,其它的還有飛天遁地以及凌水而行等等各種不可思議情節的故事,因為扣除掉類似版本之外的故事,內容都不夠完整,就暫不收錄了。


[玄怪] 告陰狀


『告陰狀』,應該許多人聽過這名詞卻不知怎回事吧!

『告陰狀』這東西,若要以現代較為人所知的比喻算是攔轎告狀,半路喊冤。
以往專制時代,不管有多冤,只要是攔官轎絕對是要打幾十大板,沒死再容許告狀,因此,攔轎告狀都要有把命賠上的準備。



根據瞭解原因有二:

 1.顯示官威之故
 2.防止濫告情事

而告陰狀規矩類似,傳統習俗裡認為,『告陰狀』是讓背負血海深仇,身受極為深重冤屈而無處可申的人,等不到仇人遇到現世報,所以採取玉石俱焚的最後手段。而『告陰狀』場所主要是找城隍廟、東嶽廟、王爺廟等等。
因為需要付出的代價很大,所以慢慢少見了。

目前能找到的一些資料裡所提及關於『告陰狀』之事,頂多也只說明是有冤無處申的狀況下訴諸鬼神而產生出來的習俗,而在告狀方式上也大多只記載著到神前寫疏焚狀以告等等,但據一位道家前輩所告知,正式的『告陰狀』,是要拿命來換的,絕不是隨便被打個幾板這麼簡單。

申冤時,告狀者需身著喪服、披頭散髮,頭戴荊棘及手銬腳鐐,一路跪爬行到廟裡神明駕前,將所受冤屈點香再以焚疏上稟,且需在鄉里長老作證下簽下死狀之類的文書,表示告陰狀後果自負,不能拖累他人,若主神答允辦理時,當晚廟中即馬上開堂夜審以速件辦理。

首先,會用一個很大很大的黑布帳袋在公堂上設置,而告狀者會馬上口吐白沫被調魂進去黑布袋裡訴冤,所以肉體是呈現昏死狀態。
而主神也會立即派出兵將去拘提仇人的魂,在黑布袋裡開堂審問,外人不能進去,在外只會聽到公堂審案的聲音。
若是告狀者理屈,當然馬上就死了,肉體也會斷氣;但是若告贏也要死,只是代價是仇人也會一起死。
事後,鄉里長輩再報官驗屍,並提出告狀者生前簽的死狀為證,表示是他自己願意拿命來換的,與眾人無關。

至於如何告狀祈請主神願意做主申冤這部份,我不是很清楚,因為這位告知此典故的道家長輩說,因為這事情很殘忍,所以不要教我,反正我也沒啥冤好告的,更不想亂教人家怎告。

而老一輩知情的,也因同樣理由漸漸不傳述細節下來,或是改編成另一種目前較通俗所知的說法而流傳下來。
畢竟明明有冤還要拿命換仇人受現世報,怎說也殘忍而不近人情。
或許這也是為何現今能找得到的文獻資料裡所記載的內容略有出入之故。

我查過網路上相關資料,與前輩所告知的版本有相當的差異,因此把這個版本整理一下放上來。
現在找得到關於『告陰狀』的資料,都說是將冤屈寫 疏文稟報焚化就了事,中間細節描述少了很多,要只是這麼簡易,那豈不一大堆人隨便亂告了?像現代人隨便按鈴就告,雞毛蒜皮大的事也告,所以法院一天到晚都 很熱鬧,『告陰狀』需要付出生命為代價的規矩應該也是防止亂告的關係吧!

另外還有種習俗,通常是與沿海燒王船習俗一起結合的,叫作『水鬼告狀』。
一般咸信在燒王船時,會有些冤死的水鬼趁機上岸,然後找人附身要告冤狀。
通常遇到這種狀況都會先打,打到水鬼退出附身的那個人身上,若冤情深重的就會不屈不撓的再多次附身直到能告到狀為止。
但現代習俗來說,已經多是形式上作作樣子的打了,基本上還是會讓他告狀的。

水鬼告狀時,旁人會把被水鬼附身的人帶上銬鐐,帶到王爺駕前,讓他(水鬼)自己訴說冤屈,然後只要王爺答允審理後,因為水鬼在告完狀後就會被兵將帶走,就會退離附身的人。這是比較常見的習俗,但也有人誤以為這就叫作『告陰狀』,其實是不大一樣的。

註:
曾有讀者提問如何告陰狀,在此補充如下。
關於告陰狀的儀式,各家宗派裡可能不盡相同,若需確實方式可能得請教相關廟寺的工作人員看看是否清楚。

通常要告陰狀大多會找城隍廟、地藏庵或是王爺廟為主,有些是黑筆書寫於黃紙疏文陳情,並用紅泥蓋手印為憑,在神前稟告以後並擲杯取得受理後再將疏文燒化。不過以現代的告陰狀儀式來說,鮮少像文中所描述的那麼可怕了,也不見得非得拿性命來博不可。

個人還是會建議盡量以現實法律程序去進行處理較好,務必先盡人事再聽天命,祈請鬼神並非唯一解決的途徑。 有時候,轉個念頭也許腦海中的結就能打開了,敬鬼神而遠之,方是處世正道。

2007年9月23日 星期日

[交流] 通靈的迷思


很久沒發文了。
以上那句是廢話。

大多數人一談及『通靈』,聯想的不外乎感應、神通(老實說大多只是小通)、旨令、渡濟等等相關之事;甚或是神棍、詐財騙色等更負面的事件。

老實說,通靈到底是怎回事,也是眾說紛紜。
以各家法門的修持法來說,都會有身、心兩方面的功法,如同藏密裡的金剛、胎藏,道家裡的性命雙修等等,名詞雖然不同,但大略可歸類於實體(尤其指修者自身肉體)及精神意識(亦有稱為靈智)方面的提昇。


在身心的提昇上,由於個人的體、智也隨著擴充成長,許多原本無法感知之事物也逐漸開始能感受得到,便產生了各種現象的體驗與解釋,開始變得紛亂。

無形界事物本來就沒既定形態,往往是個人大腦作用所感受而予以形象化產生的結果。
就好比一團慈悲的能量,讓東方修持者『見到』了大慈大悲的菩薩,在西方的修持者眼中卻『見到』了聖母瑪麗亞。

不必太過於探究它們到底長啥模樣,而是它們所承繼的精神,為了不使自身內心受到迷惑而產生了桎梏,在身與心之間的關聯影響性的探討一直是自古以來重要的課題。

感應到『靈』,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就好比學校裡的同學有男有女、有活潑有害羞的各有其特質,認識這些人又如何?他們仍是他們,自己仍是自己。

各有各的路要走,彼此的交集僅僅也只是在生命的旅途中偶然的相逢。
雖然是短暫的相遇,能讓彼此瞭解學習的是什麼?這才是重點。

關於旨令,個人觀點看法是『入學證』之類的用意而已,不是拿來向他人炫耀用,而是要拿來提醒自己隨時警惕言行思想是否有偏差,要積極修正的指標。

誠如有人說,『修行』即是『修正自己的行為』,這句話雖然簡單易懂,但卻是很有意義的。

再論及『渡濟』,所謂的『濟世渡眾』其實也是發自於本性善的『推己及人』以及『相互扶持』的根本上,當然要拉拔他人之前得先讓自己腳步站穩,才不會一起跌倒甚至不小心把人家壓死了。

偶爾見到有人自恃修者身份,誇耀著又收服了多少精怪,又跟修了多少護法,渡化了多少陰靈等等,只要嗤之以鼻就好,不必太過認真聽信。所謂習氣相引,一個人的品格心性如何,所交往的朋友也就會是哪種層次,即使在無形界裡 還是有相同邏輯的。

真的那麼行連無形的陰靈都能渡化,那何不隨機在街頭找一位街友真正幫助他改變人生,讓他有機會且願意努力發揮所能成為幫助社會的力量,而不再只是耗費資源者呢?

要知道人有七情六慾,鬼卻是執著的存在,改變一個人的心念可能比所謂的『超渡』還簡單些,因為可取其所好施以誘導。若是連改變他人的力量都沒辦法,那誇稱『渡化』陰靈豈不更是瞎說!

接觸過不少對這方面有興趣的人,也試著理解其心態,發現不少人都是對神通能力的好奇或想獲得的虛榮,甚至是在現實裡遇到困難時卻步不敢面對,而想透過靈異探索上尋得另一種『快速的捷徑』使然。

只要是人難免都會有惰性,會有各種小小虛榮或投機心態也無可厚非,重要的是要能『察覺』並加以導正,而不是讓其放任氾濫。

簡單說,修行的意義是什麼?先學好做人而已。
萬丈高樓必定由平地而起,成佛證仙之前還是得先把人當好再說。
若每每在各階段上有所提昇的同時而起了自慢心,記得對自己的腦袋瓜狠狠的打幾巴掌再問自己:『我為人處事真的夠圓融智慧了嗎?遇到各種考驗能真正歡喜面對了嗎?』
隨時省思自身所學所知所行之不足,才會有更明確的前進方向。

一個真正能以德服人的人才是高人,就算術法靈通修練得再高明,心性的修養仍是重要的功課,廣學多聞才能讓自己擁有積極正確的方向。

對於他人的讚賞可以多些,對於他人的批判可以少些。
理直尚需氣和,得理更需饒人。
若話不投機,未必是己對他錯,有時只是時間點或表達方式不適當而已,沒必要硬是要他人隨自己所認為的那般去改變。但更常見的是彼此所站的立場不同,角度各異罷了。

在生命的旅程中,不可能都是完美無缺的,每個人都會犯錯,因此即使是錯也是有其意義,不要以短淺的眼光去下太早的論斷,能適時提點他人過錯當然是好的,但提點的用意應該是希望他人更好,而不是淪為爭鬥的理由。

有時候,過度的關心反而造成了對方沉重的壓力,就失去美意了。

話題似乎有點扯遠了,談修行到最後還是免不了提及人際之間相處的藝術。
人絕不會是孤獨的存在,一日之所需百工斯為備,在交織綿密的群體社會中要如何定位自身的存在,應該是永遠也論不完。

饒舌至此,也該休了。

註:
因個人所學有限,文中提及部份專有名詞若有誤請見諒!
另外,關於街友問題雖是經濟結構所產生,私想以為必有不適應社會潮流之因素,才會拿來寫於文中舉例,無其它不尊重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