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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存在並不拘泥於特定的形式。』 風,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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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4日 星期一

[玄怪] 告陰狀


『告陰狀』,應該許多人聽過這名詞卻不知怎回事吧!

『告陰狀』這東西,若要以現代較為人所知的比喻算是攔轎告狀,半路喊冤。
以往專制時代,不管有多冤,只要是攔官轎絕對是要打幾十大板,沒死再容許告狀,因此,攔轎告狀都要有把命賠上的準備。



根據瞭解原因有二:

 1.顯示官威之故
 2.防止濫告情事

而告陰狀規矩類似,傳統習俗裡認為,『告陰狀』是讓背負血海深仇,身受極為深重冤屈而無處可申的人,等不到仇人遇到現世報,所以採取玉石俱焚的最後手段。而『告陰狀』場所主要是找城隍廟、東嶽廟、王爺廟等等。
因為需要付出的代價很大,所以慢慢少見了。

目前能找到的一些資料裡所提及關於『告陰狀』之事,頂多也只說明是有冤無處申的狀況下訴諸鬼神而產生出來的習俗,而在告狀方式上也大多只記載著到神前寫疏焚狀以告等等,但據一位道家前輩所告知,正式的『告陰狀』,是要拿命來換的,絕不是隨便被打個幾板這麼簡單。

申冤時,告狀者需身著喪服、披頭散髮,頭戴荊棘及手銬腳鐐,一路跪爬行到廟裡神明駕前,將所受冤屈點香再以焚疏上稟,且需在鄉里長老作證下簽下死狀之類的文書,表示告陰狀後果自負,不能拖累他人,若主神答允辦理時,當晚廟中即馬上開堂夜審以速件辦理。

首先,會用一個很大很大的黑布帳袋在公堂上設置,而告狀者會馬上口吐白沫被調魂進去黑布袋裡訴冤,所以肉體是呈現昏死狀態。
而主神也會立即派出兵將去拘提仇人的魂,在黑布袋裡開堂審問,外人不能進去,在外只會聽到公堂審案的聲音。
若是告狀者理屈,當然馬上就死了,肉體也會斷氣;但是若告贏也要死,只是代價是仇人也會一起死。
事後,鄉里長輩再報官驗屍,並提出告狀者生前簽的死狀為證,表示是他自己願意拿命來換的,與眾人無關。

至於如何告狀祈請主神願意做主申冤這部份,我不是很清楚,因為這位告知此典故的道家長輩說,因為這事情很殘忍,所以不要教我,反正我也沒啥冤好告的,更不想亂教人家怎告。

而老一輩知情的,也因同樣理由漸漸不傳述細節下來,或是改編成另一種目前較通俗所知的說法而流傳下來。
畢竟明明有冤還要拿命換仇人受現世報,怎說也殘忍而不近人情。
或許這也是為何現今能找得到的文獻資料裡所記載的內容略有出入之故。

我查過網路上相關資料,與前輩所告知的版本有相當的差異,因此把這個版本整理一下放上來。
現在找得到關於『告陰狀』的資料,都說是將冤屈寫 疏文稟報焚化就了事,中間細節描述少了很多,要只是這麼簡易,那豈不一大堆人隨便亂告了?像現代人隨便按鈴就告,雞毛蒜皮大的事也告,所以法院一天到晚都 很熱鬧,『告陰狀』需要付出生命為代價的規矩應該也是防止亂告的關係吧!

另外還有種習俗,通常是與沿海燒王船習俗一起結合的,叫作『水鬼告狀』。
一般咸信在燒王船時,會有些冤死的水鬼趁機上岸,然後找人附身要告冤狀。
通常遇到這種狀況都會先打,打到水鬼退出附身的那個人身上,若冤情深重的就會不屈不撓的再多次附身直到能告到狀為止。
但現代習俗來說,已經多是形式上作作樣子的打了,基本上還是會讓他告狀的。

水鬼告狀時,旁人會把被水鬼附身的人帶上銬鐐,帶到王爺駕前,讓他(水鬼)自己訴說冤屈,然後只要王爺答允審理後,因為水鬼在告完狀後就會被兵將帶走,就會退離附身的人。這是比較常見的習俗,但也有人誤以為這就叫作『告陰狀』,其實是不大一樣的。

註:
曾有讀者提問如何告陰狀,在此補充如下。
關於告陰狀的儀式,各家宗派裡可能不盡相同,若需確實方式可能得請教相關廟寺的工作人員看看是否清楚。

通常要告陰狀大多會找城隍廟、地藏庵或是王爺廟為主,有些是黑筆書寫於黃紙疏文陳情,並用紅泥蓋手印為憑,在神前稟告以後並擲杯取得受理後再將疏文燒化。不過以現代的告陰狀儀式來說,鮮少像文中所描述的那麼可怕了,也不見得非得拿性命來博不可。

個人還是會建議盡量以現實法律程序去進行處理較好,務必先盡人事再聽天命,祈請鬼神並非唯一解決的途徑。 有時候,轉個念頭也許腦海中的結就能打開了,敬鬼神而遠之,方是處世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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